劳动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公司有下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利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
(一)乱扣或者无故托付员工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支付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后,未依照本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不要求超过特定时间是违法的,只要雇主公司扣除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拒绝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费。